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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有没有颁布什么新的条例?

2024-01-07 01:25:34孕期问题点击:154

目前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产假、三胎等方面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和新增;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全面开放三胎政策的大环境,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新增条例

1.婚假产假护理假延长假期工资照发: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假期期间工资照发;

2.六种情形可在两个子女的基础上再生育一胎: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省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3.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优待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有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继续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政策。

目前来看新增或者修改的内容都是围绕着我国三胎开放的基本国策,至于之后是否会有更改需要看国家大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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