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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开放的利弊有哪些?

2024-02-03 19:00:29孕妇食谱点击:113

十年前,当我们提到“性”这个关键词时,大家可能都会露出惊讶的表情,用不正常的眼神看着你。

但十年后,当性改革袭来,当“遮羞布”被撕掉时,国内人压抑已久的热情“一夜之间”爆发了,就像今天一样。

“爱情”、“助孕小三”……这些以前不敢提及的关键词,似乎已经成为社会高频词。

比较近的一项数据调查显示,上海婚前同居比例为69.34%;北京妇产医院接受中期引产手术的女性中,一半以上是单身,其中14%年龄在20岁以下。同时,26.7%的男性一生中性助孕超过10人。寿命。

这种性取向的转变是倒退还是前进?目前国内的性状况如何?未来性会在哪里?国内社会科学院社会心理学研究室学术委员会著名性学家李银河与国内性学政法委副书记、主任委员薛福林在一场论坛中探讨“性解放”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解释。

国内的性改革只相当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英国

《生命时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目前国内的性状况怎么样?从现在开始你改变你的性取向了吗?

李银河:国内的性改革始于30年前。现阶段我们还处于发展阶段,只相当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1960年代的水平。如今,人们更注重的不仅仅是性快感,还有性控制。这是一个巨大的发展。

《生命时报》:与英国相比,你们在哪些方面落后?

李银河:关键可能是法律。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很少,科学研究也不足。近十几年来,我研究的一些数据和信息表明,国内的性改革可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性意识也日益向外界开放。例如,1989年,北京婚前同居的比例仅为15%,但比较新统计显示,这一比例已上升至60%-70%;再比如,以木子美为代表的“一夜情”也不过是20年前的事情。被判刑了,但现在不容易。

薛福林:我认为国内人和外国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对外开放”,而在于文化艺术。比如,国内人见面打招呼,外国人互相拥抱。你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的性意识对外界更加开放吗?其实是文化艺术特点决定的。我看过国外的鸡肉店和性用品店,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拥挤。国内人的性意识确实有些过时,但在一些沿海城市,性生活却对外非常“开放”。

婚外性行为和婚外情是不可避免的

《生命时报》:随着性意识日益向外界开放,您对婚外性行为、婚外情等一系列遗传性问题有何看法?

李银河:我把性生活分为三类:一类是违法的,比如强奸;一类是不合法的,比如强奸。一种是错误的,比如婚外性行为;一种是错误的,比如婚外性行为。另一个是无辜的。我觉得婚外性行为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但法律不能干涉。并且,对于某些婚姻来说,婚外性行为确实是一种补充。例如,丈夫60多岁,性功能缺失;而他的妻子才40多岁,就必须用婚外性行为来补充。还有很多夫妻,家庭影响不公平,丈夫总是欺负妻子。这时,助孕就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薛福林:对于婚外性行为,我的看法是“始于情,终于礼”。当我们在婚姻中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时,我们会对其他异性朋友产生感情甚至性兴奋,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一种人性。但比较好不要把这种非理性转化为行动,因为人类毕竟不同于普通动物,我们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社会伦理和文化的控制。

《生命时报》:李教授,您为什么认为婚外性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李银河:婚外性行为是个人的控制权,法律没有理由干涉。在一些欧美国家,40%的人有婚外性行为。法律怎么能禁止呢?

但因为是在有婚约的前提下进行的,而婚约里,两个人都承诺要互相忠诚,所以一方叛逆肯定是不合适的。因此,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

《生命时报》:那么,薛教授是否同意李银河教授所说的:婚外性行为不会受到法律追究,但必须接受社会和道德谴责?

薛福林:我们可以把婚外性关系称为“法外情”。它首先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说它“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人们有权利进行婚外性行为”,我认为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您可能觉得自己拥有控制权,但没有法律授予这种控制权。因为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和性关系是独特的。如果你的“一夜情”损害了你的房屋,你的行为符合哪些法律权利?如果你真的想和别人发生关系,就先解除当前的关系,然后再谈。

当性与婚姻结合在一起时,就不仅仅是性这么简单了。它涉及到很多东西,助孕括夫妻关系、家庭、金钱、面子、助孕的利益等。它不是基于你认为你拥有的。 “统治”可以随心所欲。

对于社会道德谴责来说,这是一个过于现代的理论。有些婚外情,家人根本不知道,谁去斥责呢?让公众和媒体批评?国内人是对的:家庭丑闻不应该公开。谁愿意让这件事被所有人知道?对于那些自责的人来说,那些真正有责任的人,一不小心发生了外遇,注定会后悔一辈子。但如今这样的人有多少呢?提高文化教育并不一定保证人人都有责任。

《生命时报》:李教授,您提到60%-70%的人婚前同居,助孕括一些在校学生。学校对待学生的性生活应采取什么态度?

李银河:助孕的法定年龄是18岁,他们有权利做出自己的选择。学校可以重点开展性启蒙教育和劝导。比如告诉他们这会影响学习和怀孕,告诉他们如何预防性病。不久前,四川一所学校两名学生因发生性行为被开除。那是非常错误的。

《生命时报》:不久前,哈尔滨有关部门对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进行规范。这是卖淫的默认设置吗?

李银河:这并不是默认设置,只是一种非常尴尬的避免艾滋病毒的方式。因为我们现行的法律不利于艾滋病病毒的控制,所以只能采用这种方法。事实上,出卖身体已经是不可挽回的事情了,再怎么扫也扫不掉。在某些地区,它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商业利益。

薛福林:马克思说过,卖淫、通奸是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我觉得这句话有道理。在一夫一妻制下,婚姻的基础应该是感情,但现实中,很多婚姻并不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有的本来就有感情,后来就消失了。但由于我前面提到的诸多原因,在没有爱情基础的情况下,很多婚姻还是需要坚持。如果我们有生理需求该怎么办?只能到外面去单独解决困难。还有一些特殊的家庭问题,比如农民工逃离家乡。但至于是否合理、合法,那就是另一个复杂的问题了。

《生命时报》:您认为应该用什么方法来控制妓女?

李银河:去年有一位女民代表提出开办“鸡店”,但没有落实。我认为“拉”比“击”更好。把她拖出去示众,用恐吓手段,都不是好办法。而如果我们能为他们提供一些技术培训,给他们寻找其他工作的机会,无疑会比单纯的打击要好得多。

性启蒙教育或许是重点

《生命时报》:那么,当今国内人的性意识总体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李银河:应该说我们已经摆脱了欧洲中世纪的黑暗阴影。人们的性意识比以前更加开放。至少他们不再认为性是一件非常羞耻的事情。自然,一些不合理的法律形同虚设,不会再认真实施(西方国家称为蓝色法),此类法律逐渐衰落。

《生命时报》:您不止一次提到法律和社会道德两个方面。您认为该法律适用于哪些行业?

李银河:抑郁感越低越好。荷兰现代作家福柯说,没有人愿意放松性资源。那么我们只能希望对于其他性需求的管理方法尽可能少。需要管理方法,但也不能太压抑。

《生命时报》:由于我们的性发展趋势落后于美国,他们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哪些方面应该避免?一些过时的性意识是否可以根据号召而改变?

李银河:国内的性改革历经沧桑,性解放初期大家都是非理性的。他们刚迈出首位步,艾滋病就发生了,迫使我们保持警惕。但国内未来的发展会比美国容易得多。欧美国家的旧观念是“性是一种罪过”,但在我们国家只是“性是一种耻辱”。

如果说体验,那就应该是性启蒙教育。我国的性启蒙教育太落后了,对性安全的认识很少。在一些北欧国家,95%-99%的人婚前同居,但却能保证助孕的年轻孩子避免怀孕。相比之下,国内还远远落后。

薛福林:号召大家提高性意识确实很难。既然意识的转变需要标准和时间,那么它也应该受到工作中发生的事情的影响,而不是由强大的宣传和策划来推动。更重要的是,国内的经济发展还不是比较发达,你不可能让人们的意识超越经济。现阶段,我们或许应该把重点放在性启蒙教育上,尤其是对在校学生的性启蒙教育。

声音

生活中追求感情并没有错;然而,如果某些感受侵犯了助孕的权利,你就不应该“感受”它们。

—— 安徽读者夏先生

我和前夫离婚是因为他在外面有“第三者”。我想这种事情是肯定不能容忍的。有的人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总说婚外情、婚外性行为没什么特别的。事实上,只有当事情真正发生在你身上时,你才能知道那是什么感觉。

——上海读者歌

我觉得性解放挺好的,应该是发展的标志。我身边的朋友好像都是婚前同居的。并不是有人说,这个时代,处女座必须去幼儿园才能找到一个。

—— 海南省读者卢女士

没必要把性解放当成迷失自我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你将是世界上比较痛苦的人。

—— 山东读者孟先生

也许是因为年纪大了,我还是不明白现在年轻人做的很多事情,比如婚外情、婚外情、双性恋……有时候我会怀念我们的时代,那时我们的婚姻和感情是如此的不同。很简单。

—— 河北省读者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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