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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是否实施新规定,将育儿产假延长至半年?

2024-04-17 10:04:12生男生女点击:190

陕西省产假新规定!多休半年育儿假和产假?

1.陕西省产假新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可以明确知道,以符合政策生育为主的女职工,在国家产假的基础上,额外享受60天产假,男子将享受15天的护理假。男方异地居住的,享受20天哺乳假。参加孕前检查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享受10天产假。当然,如果生育三个孩子,除前款规定的产假外,还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丈夫额外获得10天的哺乳假。

因此,目前陕西省妇女生完二胎后的产假为158天。三胎政策放开后,如果积极生育第三胎,可以在158天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6个月。具体天数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该男子的陪产假也延长至15天,期限为30天。

还明确,女职工生育一岁以下婴儿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证女职工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母乳喂养时间和提供母乳喂养条件的,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给予3至6个月的母乳喂养假。哺乳假工资按照生育津贴标准发放,不影响晋升、加薪,也不影响工龄计算。

在延长产假、陪产假的同时,陕西省还实行了育儿假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子女未满3周岁,父母双方每年合计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

2.陕西省产假工资支付标准

已参加医院生育保险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可以代替工资。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发放基数按照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的工作)。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工资,则需要用工资补足差额。

如果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将照常支付您的工资,主要是正常的产前工资。当然,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将根据各单位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和企业的制度而定。但根据国家规定,产假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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