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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比较新产假政策是否增加了60天?

2024-04-17 19:30:32怀孕征兆点击:187

辽宁2024年比较新产假政策!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60天。辽宁新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额外享受7天婚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享受60天产假。同一天,配偶有权享受15 天的哺乳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总共158天。

3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独立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修改婚假、产假,将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从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群体。

草稿内容

1、生育二孩以下的,无需审批。

我省将独立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鼓励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对于生育二孩以下的,无需审批,提供免费登记服务,家庭可自行安排生育。

2. 在三种情况下可以生育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

草案规定了批准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主要助孕括三种情况:

1)再婚(不助孕括再婚)夫妇婚前共有一个孩子(助孕括合法收养),婚后共有一个孩子;

2)再婚夫妇婚前生育子女总数超过两个,但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或者多个孩子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残疾儿童。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弃婴不计入出生子女数,但安置收养的儿童计入出生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生育子女的复杂性,立法中很难将其全面列出。为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依法管制与人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还设立了安全条款,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条例和省人民政府。

3.所有合法登记夫妇的婚假增加7天。

草案删除了“晚婚”条款,改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额外享有7天婚假”。根据我省此前普遍实施的晚婚措施,“3+7”10天婚假适用于更多新人。增加7天婚假的适用对象从晚婚员工扩大到依法登记的夫妇,成为一大亮点。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所有符合条件的妇女产假增加60天。

草案删除了“晚育”规定,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享受60天产假,配偶有权享受产假”。 15天的护理假。”根据我省此前针对晚育人员实施的措施,“98+60”158天产假扩大到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

5、配偶照顾假15天,工资福利不变。

由于删除了晚婚要求,所有遵守生育政策的*还将为其配偶享受15天的哺乳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六、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仍可领取奖励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草案补充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妇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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