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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比较新育儿假制度详情: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2024-05-12 10:39:10卵巢问题点击:99

3月1日,“江苏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规划》提出,到2025年,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优生优生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普惠性托儿服务体系基本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中心数量达到每千人4.5个左右。生育、育儿、教育费用显着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助孕比基本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方案》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相关处罚规定,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符的相关规定,户籍、入学、就业等与个人生育状况全面脱钩。履行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完善产假制度。严格执行产假、哺乳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妇女产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妇,女方在国家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至158天,男方享受15天哺乳假。推动落实育儿假制度。孩子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都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完善劳动力成本分摊机制。探索产假期间劳动力成本合理分摊机制。企业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生育二孩的给予50%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帮助员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儿的弹性休假和灵活工作方式和幼儿。

此外,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方案》提出,对于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前的一孩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奖励扶持制度和优惠政策。将要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后患病住院时,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哺乳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需求家庭综合支持保障体系。完善专项扶持体系扶持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特殊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入住公立养老机构,提供免费或低价照护服务。对住房困难人员,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护理和服务补贴。鼓励各地探索设立公益性基金或基金,重点扶持有特殊计划生育需求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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