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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产假规定 厦门产假工资

2024-01-03 02:44:24子宫问题点击:189

厦门产假规定 厦门产假工资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正式通过,福建省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新的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生育夫妻,女方产假可延长为158天-180天,但厦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厦门产假规定180天,集美区工资计算、发放有两大标准。

厦门产假规定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考勤与请休假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生育假的规定,正常生育的,厦门市内女职工产假为180天,男职工产假陪护假为15天。

针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情况,根据医疗保健部门的意见,单位应适当给予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小结:厦门市内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等6个辖区都按以上产假规定执行,厦门全面实现产假180天。

集美区产假工资计算

厦门市产假为带薪休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发放,而且厦门规定了不能降低女职工产假待遇,其中包括产假工资与相关福利,下面以集美区为例来看。

集美区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有单位工资以及生育津贴两种,产假工资计算与发放标准有两大方面:

1、若员工产假工资,即每月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之后,款项归企业;

2、若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再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除了集美区以外,厦门市内其它区工资发放标准也是如此,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也不低,可以保证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之上。

相关释疑

厦门职工产假期间被开除还有工资吗?

可以要求单位给赔偿金。

根据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间是不能开除的,单位违法开除职工需要各员工赔付相关赔偿金。

厦门事业单位生二胎有产假工资吗?

有的。

只要是在职员工,合法生育,都能享受到产假工资,事业单位生二胎也是有的,通常由单位发放工资到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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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产假的规定是限定在98天,且产前可休15天,现行的产假政策多是各地区针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地细化调整,各省、市的产假标准大有不同,各地产假政策可参考下表:

国内最长可以休到1年,但仅有西藏、吉林、重庆三地区可以实现,其它最长在188天左右,部分地区如四川、石家庄等地,加上哺乳假可以休到200天-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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