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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否可以同时领取?如何计算产假工资?

2024-05-16 09:01:00孕前饮食点击:75

生育津贴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在生育时享受的一种待遇。它也是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一种保险。这种类型的保险可以在女性分娩期间发挥作用。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取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领取工资,但参保人员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变更生育津贴或者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产假助孕括:98天+30天(晚产)+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15天)。近期,不少地区产假由30天延长至60天,这意味着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158天的休假,加上产假和产假。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女职工上一年平均月工资12(月)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算。

例如,某女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享受158天产假,则该女职工的生育津贴=450012365158=2375元。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法律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怀孕期的工资由社会保障局支付。通常情况下,社保局将生育津贴转入医院账户,然后由医院支付。低于正常工资的,医院予以补足,医院不能扣除高于正常工资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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