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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产假比较新规定有哪些?附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2024-04-16 21:15:26不孕不育点击:200

苏州比较新产假规定,对产假期间工资有详细解释。产假是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职工生育前后的休假福利。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五个半月。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现在,为了保证孕妇的身心健康,我国在健康方面,各个城市都延长了产假,苏州已经成功实施,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过具体内容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以下是苏州产假新规汇总。

苏州市产假比较新规定

苏州属于江苏省,因此苏州市现行产假规定按照江苏省的标准执行。其中,首位胎从2024年3月2日起顺利实施,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

1、女员工享受98天产假+60天奖金假=158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不混乱的是,一个、两个和三个婴儿都享受了这么多天。

2、如果产妇难产,产假增加15天,剖腹产属难产;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增加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3、女职工4个月前流产的,产假增加15天;怀孕4个月或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增加42天。

4、男方应享受不少于15天的哺乳假,即所谓的陪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5、符合再生育计划的,新规定实施后,孩子满3岁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但年育儿假不按子女人数计算。

产假期间,助孕括女性产假、男性陪产假、配偶双方育儿假,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并禁止在产假期间以任何形式合并劳动合同。

苏州产假工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后有权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30乘以产假天数。职工生育津贴的承担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支付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到个人账户;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前工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企业无需支付其生育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的,企业需补足差额。生育津贴领取期限届满,或者医院未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医院支付生育工资。

例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用人单位当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用人单位需补差额500元;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用人单位当月平均工资为7500元的,用人单位从平均工资中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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